习近平总书记在二十届中央纪委四次全会上强调,把从严管理监督和鼓励担当作为统一起来,使干部在遵规守纪中改革创新、干事创业。如何既确保干部队伍清正廉洁、遵规守纪,又充分激发其锐意进取、奋发有为的内生动力,是必须回答好的重大时代课题。
准确把握从严管理监督和鼓励担当作为的辩证统一关系。从严管理监督,强调的是管理从严、监督从严,通过明方向、立规矩、正风气、强免疫,让党员干部正确行使权力,是确保党员干部践行全心全意为人民服务的根本宗旨、永葆先进性和纯洁性的关键之举;鼓励担当作为,强调通过采取有力有效措施,着力消除影响党员干部担当作为的各种消极因素,既是党员干部的立身之本和从政之要,也是全面推进强国建设、民族复兴伟业的必然要求。一方面,从严管理监督和鼓励担当作为的实践路径协同。从严管理监督和鼓励担当作为并非两条平行线,而是相互嵌入、一体推进的统一过程。这种协同性确保了管理不是僵化的束缚,激励也不是无原则的放纵。从严管理监督为担当作为保驾护航,确保其行稳致远;担当作为的实践成果,又是检验管理监督成效的重要标尺。两者贯穿干部履职全周期,紧密结合、一体推进,形成良性互动。另一方面,从严管理监督和鼓励担当作为目标一致。无论是“从严管理监督”还是“鼓励担当作为”,都是为了推动党和国家事业蓬勃发展,并促进干部个人的健康成长。“从严管理监督”就是最好的“厚爱”,它通过早提醒、早纠正,防止小毛病演变成大问题;“鼓励担当作为”则是最大的“培养”,它通过搭台子、压担子,让干部在实践实战中增长才干、实现价值,使其“有为”,真正激发广大干部队伍的积极性、主动性、创造性,形成建功新时代、争创新业绩的生动局面。
从严管理监督为干部敢于担当保驾护航。习近平总书记指出,党的纪律既有教育约束功能,又有保障激励作用。只有坚持从严管理监督,坚决查处腐败和作风问题,旗帜鲜明地为担当者担当、为负责者负责,才能有效驱散“多干多错、少干少错、不干不错”的消极心态。党的十八大以来,党中央以坚定决心和雷霆手段推进全面从严治党,铁腕反腐、强力正风,为敢于担当的干部撑腰鼓劲。破“潜规则”,立“明规矩”,“劣币驱逐良币”的逆淘汰现象得到有效遏制,干部从无谓的顾虑和干扰中解脱出来,心无旁骛地将精力投入到干事创业的正道上来。一方面,监督是担当的正确导向。担当作为绝非任性妄为、盲目蛮干。从严监督,特别是强化对权力运行关键环节、重点领域的日常监督与过程管控,在于确保担当的方向始终正确,方法始终科学,效果始终经得起实践、人民和历史的检验。强有力的监督,能够及时防微杜渐,确保干部在法律法规和政策框架内大胆探索、积极作为。这既是对干部最深切的爱护,也是确保党和人民事业行稳致远的根本保证。另一方面,规矩是担当的强大底气。习近平总书记强调,要加强对党员、干部特别是领导干部的教育,让大家都明白哪些事能做、哪些事不能做,哪些事该这样做、哪些事该那样做,自觉按原则、按规矩办事。当干部明确知晓行为的红线与底线,了解鼓励探索的空间与容错的边界时,其干事创业的安全感与方向感将显著增强。这种对党纪国法的敬畏之心与积极奋发进取的干事热情的内在统一,正是担当精神最坚实的心理基石。
为从严管理监督和鼓励担当作为提供制度保障。习近平总书记强调,要引导推动党员、干部在遵规守纪前提下,勤奋工作、放手干事、锐意进取、积极作为。干部在改革攻坚一线冲锋陷阵,不可避免地会触及矛盾、遭遇阻力甚至面临误解。组织及时、有力支持保护,是其敢于担当的关键底气所在。这就要求从严管理监督必须精准科学,落实“三个区分开来”。在此基础上,健全容错纠错、澄清正名等机制,使其能够轻装上阵、勇毅前行。制度保障是激励干部担当作为的重要手段。一方面,不断完善干部考核评价体系,突出实绩导向,将敢不敢扛事、愿不愿做事、能不能成事作为重要标尺,使担当作为者得到应有的褒奖和重用。另一方面,健全精准问责机制,避免出现“干事多出错多、不干事不出事”的逆向惩罚现象。通过制度的不断完善,传递出“为担当者担当”的强烈信号,从而激发干部“闯”的精神、“创”的劲头和“干”的作风。
(作者:夏小华 周蒙蒙,单位:安徽省中国特色社会主义理论体系研究中心阜阳师范大学基地)