习近平总书记主持召开中央财经委员会第六次会议,强调纵深推进全国统一大市场建设,着力推动内外贸一体化发展,畅通出口转内销路径,培育一批内外贸优质企业。推动内外贸一体化,有利于加快实现国内外贸易体系深度接轨和市场相互联通,充分利用国内国际两个市场两种资源,积极促进内需和外需、进口和出口、引进外资和对外投资协调发展,促进国际收支基本平衡,助力实现国内循环和国际循环的相互促进,巩固双循环的纽带和桥梁。当前,我国内外贸一体化发展已进入关键阶段,既面临难得的历史机遇,也存在一些亟待破解的问题。我们必须从战略高度认识内外贸一体化的重要意义,精准把握发展中的关键问题,系统谋划推进策略,为构建新发展格局提供有力支撑。
深刻认识推动内外贸一体化的战略意义
构建新发展格局的必然要求。习近平总书记指出,要加快构建以国内大循环为主体、国内国际双循环相互促进的新发展格局。推动内外贸一体化,促进内外贸市场规则对接、主体协同、渠道融合,降低企业转换市场经营的制度性成本,能够激发14亿多人口超大规模市场潜力,高效联通国内国际市场,做强国内大循环的内在稳定性和长期成长性,助力畅通经济循环。
实现高质量发展的重要路径。党的二十届三中全会要求推动高质量发展。推动内外贸一体化,能够引导企业通过“内外兼修”在更广阔的市场空间中优化布局,提升企业创新能力和管理水平。同时,内外贸一体化还有助于推动我国在全球价值链中向中高端跃升。通过整合国内外优质要素资源,培育一批具有全球竞争力的跨国企业集团,持续推动产业转型升级发展,逐步提升我国在全球分工体系中的地位,能够助力提高经济发展的质量。
应对国际变局的战略举措。内外贸一体化是应对逆全球化冲击、维护产业链供应链安全稳定的重要保障。当前,全球产业链供应链呈现区域化、本地化趋势,贸易保护主义抬头对我国外贸发展造成不利冲击。推动内外贸一体化,有利于形成国内国际市场的互补互济,当国际市场出现波动时,外贸企业可迅速转向内销市场消化产能;国内市场面临调整时,又可借助国际市场平衡供需。这种双向调节机制可以显著增强我国经济的抗风险能力。同时,推动内外贸规则对接,能够提升我国在全球经济治理中的话语权,以制度型开放推动构建新型国际经贸关系,为推动全球经贸复苏提供中国方案。
精准把握推动内外贸一体化的关键问题
2022年1月,国务院办公厅印发《关于促进内外贸一体化发展的意见》,并在一些地区进行试点。我国内外贸一体化发展步伐加快,经营主体在国内外市场转换经营的能力得到增强,市场化、法治化、国际化一流营商环境发展水平持续提升。但应注意到,在制度、市场、政策等领域,仍然存在制约内外贸一体化发展的因素。
标准认证体系仍存在衔接障碍。在技术标准、质量标准、检验检疫、认证认可等领域,国内外要求存在较多差异。标准认证衔接仍有较多缺失,国外标准一般由第三方检测机构进行独立认证,国内标准一般由我国政府部门进行认证监督,需要办理相应的登记、检测、认证等手续,无论是国内企业进军海外市场还是出口企业转内销,企业均需负担转换认证的成本。例如,我国家电产品进入美欧市场需经过UL、CE认证,转内销又需经过CCC认证,企业需要重复投入资金和时间成本,导致部分企业延缓了新品上市时间。标准认证体系的不衔接,影响了不少外贸企业拓展内销市场的积极性,尤其是中小微企业难以承担高昂的转换成本。此外,目前我国同线同标同质工程不断推进,但“三同”工作更多在政策措施层面,消费者对“三同”产品的了解程度仍然有待提高。
市场开拓存在现实困难。外贸企业拓展内销渠道面临“从零开始”的巨大挑战。与成熟的外贸订单模式不同,内销市场呈现订单小、批次多、变化快的特点,对企业的渠道建设和运营能力提出了更高要求,企业需要投入较多资金用于租赁办公场地、招聘销售人员、开展市场推广活动等。外贸企业长期专注于国际市场,在国内市场运营方面缺乏经验。由于国内消费者需求更加多元化,消费者的文化偏好、购物行为和习惯与国外存在较大差异,外贸企业在产品定位、品牌营销、客户服务等方面较难精准把握国内市场需求。特别是在品牌营销方面,外贸企业习惯于通过参加国际展会、与国外采购商建立合作关系等方式推广产品,对于国内社交媒体营销、线下体验式营销等推广手段缺乏了解,导致产品在国内市场的推广效果不佳。
政策支持力度有待提升。一方面,政策协同性不足,不同部门之间存在“数据孤岛”,企业在填报信息时需重复提交材料。另一方面,国内贸易信用保险、国内贸易信贷融资等支持的精准性有待加强。现有政策较多支持大型外贸企业,对中小微外贸企业的支持力度仍然不够。部分地区仍存在保护主义和隐性壁垒,对外地企业产品进入本地市场设置障碍。平台垄断问题也对内外贸一体化构成挑战,少数大型平台滥用市场支配地位限制竞争,阻碍了中小微外贸企业的渠道拓展。
科学谋划推动内外贸一体化的推进策略
聚焦标准认证、市场开拓、政策支持等领域存在的关键问题,下一步,要健全标准认证衔接机制,拓展多元化市场渠道,提升企业一体化经营能力,加强品牌建设和营销创新,优化政策协同保障体系,从而深度激活内外贸一体化发展动能,助力我国由贸易大国向贸易强国转变,推动经济行稳致远,为构建新发展格局提供有力支持。
健全标准认证衔接机制。提升国内标准水平,进一步支持企业生产同线同标同质产品,加强“三同”产品在消费者层面的宣传推广,做好产品的质量安全监管工作。开展技术标准、质量标准、检验检疫、认证认可等方面的国内外差异分析,在我国达到国际生产水平和具备发展潜力的领域及时开展国内标准修订,推动国内标准在侧重方向、细分要求等方面向国外领先标准趋同。推动国内标准认证认可和国际衔接,针对我国在技术标准、质量标准等方面与国际先进水平存在差距的领域,在逐步提升国内生产水平、产品标准的基础上,争取实现与国际标准互认。通过签订自由贸易协定消除标准差异壁垒,推进产品检验、计量检定、质量认证等结果互认。支持引入国际认证机构,提高产品质量标准认证的国际化水平,减少国内外在产品标准认证方面的差异。推动农产品质量追溯体系与国际标准衔接,逐步实现农产品流通企业在生产、加工、仓储、运输等流通环节采用更高水平标准,提升我国农产品的国际竞争力。加强优势领域示范引领,积极推动我国特色优势领域的标准和资质认证走出去,精心打造中国标准品牌,提升中国标准在共建“一带一路”国家的认可度。引导企业积极参与国际标准制定,争当全球标准的“领跑者”。
打造多元化市场渠道。积极发挥电商平台企业作用,支持电商平台企业设立外贸优品专区,提供流量扶持、费用减免、供应链优化等一站式服务。鼓励电商平台企业和生产企业合作发展反向定制模式,基于消费大数据指导外贸企业开发适销对路的产品,提升内销转化率。完善线下渠道网络,支持步行街、商圈、商超企业设立外贸精品销售专区及专柜,开辟快速上架通道,持续简化外贸产品进场流程。充分发挥展会载体作用,支持消博会、进博会、广交会等各类展会设立外贸产品转内销专区,并给予展位费减免,鼓励企业建立供采对接关系。加快推动市场采购贸易发展,推动市场采购贸易业务逐步实现线上下单、履约、收款、结汇的数字化转型。扩大市场采购贸易规模,支持中西部地区城市开展市场采购贸易业务,支持市场采购贸易试点地区与跨境电商综合试验区、跨境电商优势企业的协调联动发展。
提升企业一体化经营能力。培育大型自采自营企业集团,推动国内商贸企业做大做强,鼓励发展自采自营模式,培育兼具对外贸易、国内商业、贸易代理、金融服务、仓储运输、信息咨询、产品开发等多项职能的大型跨国企业集团。鼓励有条件的企业加快组建企业联盟,实现抱团发展。推动国内贸易结算方式转变,引导国内货款支付方式从垫款支付向预付款模式转变,鼓励企业集体缩短账期。探索利用数字人民币的智能合约功能,解决“三角债”“赊账链”等问题,减少内外贸在结算方式、交易规则等方面的差异,破除外贸企业进入国内市场的资金结算障碍。培育内外贸一体化人才队伍,引导企业完善人才培训体系,通过内部培训、外部进修、项目实践等方式,提升企业员工的标准意识和专业技能,打造专业的标准对接、市场营销等团队。
加强品牌建设和营销创新。积极培育国货品牌,支持外贸企业开展国内商标注册、品牌设计与市场推广,鼓励代工企业推出自有品牌。鼓励外贸企业与国内品牌商加强联动合作,帮助外贸产品提升品牌价值,提升外贸产品内销竞争力。加强品牌建设培训,组织企业参加品牌设计大赛、品牌营销论坛等活动,提升品牌塑造能力。创新营销模式,引导企业利用直播带货、社群营销等消费新业态新模式,推动更多优质商品直达消费者。支持企业与电商主播等合作,开展场景化直播营销。鼓励企业利用人工智能、大数据等技术,分析国内不同群体消费特点和市场趋势,精准定位目标客户,制定个性化营销策略。
优化政策协同保障体系。建立协同工作机制,鼓励地方联合商务、海关、税务、市场监管等部门,设立企业一站式服务平台,实现企业注册、认证、退税等业务“一窗通办”,缩短企业办事时间。完善财政金融支持政策,支持有条件的地方设立内外贸一体化发展专项资金,对企业入驻电商平台、开设线下门店、参加国内展会等给予费用补贴。鼓励金融机构创新内贸贷等融资产品,加大对中小企业的普惠型金融支持。鼓励更多保险公司开展内贸险业务,扩大保险供给规模和产品覆盖面。破除地方保护和市场壁垒,优化激励机制,调整政绩考核体系,规范地方招商引资法规制度,规制地方政府间不正当竞争行为,清查地方补贴本地企业、设置准入限制等保护本地市场、阻碍资源跨区域流动的隐性政策。规范平台经济发展。依法扎实做好经营者集中审查,加强平台经济领域经营者集中反垄断执法。利用技术手段打造智慧化、精准化监管工具,形成与平台企业协同联动的实时监管机制,实现事前、事中、事后的全链条动态管理。
(作者:王雪坤,系商务部国际贸易经济合作研究院党委书记、院长)