评价是改革的“指挥棒”,深化教育科技人才评价改革,有助于牵引教育综合改革、科技体制改革、人才发展体制机制改革同向互促,增强一体改革的系统性、整体性和协同性,为加快建成教育强国、科技强国、人才强国增添动力活力。具体而言,可以围绕提高人才自主培养质量、高水平科技自立自强、建设世界重要人才中心和创新高地等方面来深化评价改革。
完善立德树人评价机制。聚焦完善立德树人长效机制,深化育人评价改革,突出思想政治教育在人才培养中的首要地位,融入人才培养全过程各环节,一体抓好价值塑造、知识传授与能力培养,以强大的思政引领力赋能学生德智体美劳全面发展。以创新人才自主培养质量评价改革为牵引,深化各学段教学、考试、招生、就业等环节一体改革,从更多关注学生的知识增长向切实推动“五育”并举转变,建立拔尖创新人才差异化选拔、动态化调整机制,构建大中小学一体化贯通式的创新人才培养体系,全面提高拔尖创新人才自主培养能力。
优化教育质量评价体系。主动适应人口变化趋势和特点,有序推进幼儿园撤并转设,统筹城乡义务教育学校资源配置,扩充高中阶段学校资源供给,优化高等学校区域布局,建立同人口变化相协调的基本公共教育服务供给机制。建立健全高校分类评价机制,统筹推进本科教育教学评估、学科评估、学位点评估等相关评价改革,把人才培养的社会适配性纳入评价,引导高校面向科技发展前沿、国家战略需求和现代化产业建设需要优化学科专业动态调整机制,引导不同层次和类型院校在各自领域培养创新人才。强化学生创新素质和能力评价,完善创新人才自主培养机制,建立科技创新与人才培养融合共生机制,探索未来教育新形态,创新数字赋能人才培养机制,抓好科学、技术、工程、数学教育,增强人才培养针对性、适配性和有效性,更好满足中国式现代化建设的人才需求。
完善科技评价体系。科学整合并精简各类科技评价,优化以“四个面向”为战略导向的重大科技创新组织机制,建立中长期绩效评价制度,赋予科研单位和科研人员充分自主权,推动科技创新力量、要素配置、人才队伍体系化、建制化、协同化。完善重大科技平台评价机制,优化评价内容,探索一次评价、多方承认互用等办法,鼓励引导国家实验室等国家级科技平台和机构、高水平研究型大学、科技领军企业开展原创性、非共识创新研究,突出服务“国之大者”的成效。
实行分类评价机制。科技活动可分为基础研究、应用研究、技术研发、成果转化等多种类型,应根据不同科技活动特点建立分类评价标准,更加注重科技的创新价值和服务贡献。优化科技项目、奖项等评审评价机制,实行分类分领域评价,探索建立与有组织科研模式相适应的评价考核机制。在实施“揭榜挂帅”“赛马制”“链主制”等新机制中,不将申报人的论文、学历、职称等作为必要条件,坚决抵制“圈子”文化、“论资排辈”等不良风气。
强化产教融合效能评价。突出市场在科技资源配置中的决定性作用,在财税、金融等政策上强化企业创新主体地位,促进教育链、创新链、人才链与政策链、产业链、资金链有机衔接,推动科技创新和产业创新深度融合。针对高校科技创新与产业发展需求相脱节的问题,要推动校企合作,深化产学研用合作,让科技人员在一线生产场景中解决企业问题,助推更多科技成果变为产品、走向市场,加速形成新质生产力。完善科技创新成果奖励、分配、赋权等激励制度,让科技人员既有荣誉感也有获得感。
构建人才分类评价体系。根据战略科学家、科技领军人才和创新团队、青年科技人才、卓越工程师、高技能人才等各类人才不同特点,构建差异化、多样化的分类评价体系,既要避免对各类人才“一把尺子量到底”,也要克服简单以“帽子”评价人才、按“帽子”分配资源或与工资收入直接挂钩等弊端。基础研究人才评价应重点评价原创性、科学价值和学术影响力,适当延长考核评价周期;应用研究和技术开发人才应突出市场评价,注重技术创新、成果转化能力和社会贡献;哲学社会科学人才评价应突出理论创新,注重同行认可和社会效益。
优化青年人才评价机制。青年科技人才是创新的重要生力军。要构建适合青年人才特点的考核评价体系,合理设置评价考核周期,实行长周期评价和高强度支持,提高40岁以下青年人才主持科技项目的比例,稳定支持青年人才持续研究和长期积累,切实减少青年人才不必要的事务性工作,创造更多条件让青年人才挑大梁、当主角、担重任。
创新人才人事制度。结合重点领域、特殊人才、新兴职业群体的特点,建立健全职称评价标准,打破人才所有制、身份、人事关系等限制,畅通各类人才职称评聘和人才项目申报渠道。进一步向用人单位授权、为人才松绑,促进人才评价与人才培养、使用、激励等相衔接。深化高校、科研院校、国有企业等企事业单位薪酬分配制度改革,建立创新成果和收益分配相衔接的多元化人才激励机制,加大对领军人才、重点人才、紧缺人才的绩效工资倾斜力度,充分体现绩效优先、多劳多得、优劳优酬。
(作者:陈超凡,系福建师范大学纪检监察学院院长、教授)